一、刑法规制网络游戏“私服”行为的必要性
网络游戏“私服”行为特征分析
我国对“私服”的定义没有官方权威解释。 目前,官方最高标准的解释来自《关于开展“私服”和“插件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中对“私服”的定义: “未经授权或授权,破坏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合法发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,修改作品数据,擅自搭建服务器,制作游戏充值卡,运营或链接运营合法发布的网络游戏作品 他人拥有著作权,从而谋取利益,侵害他人利益。” 非官方对“私有服务器”的定义众说纷纭,但归根结底是: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,以非法方式获取网络游戏服务器程序或源程序后,属于私 在服务器上设置。 并向游戏玩家提供客户端程序,擅自经营非法游戏,以取代游戏经营者的身份,谋取利润。
网络游戏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,主要由服务器和客户端两部分组成。 合法的网络游戏运营由游戏开发商单独运营,或游戏运营商获得开发商授权或许可后,将游戏服务器程序存储在具有运营条件和性能条件的计算机服务器(硬件)中,然后客户端 终端程序发布到官网,玩家可以免费下载安装到自己的电脑设备终端上。 玩家从客户端登录网络游戏,通过互联网实现服务器与客户端的双向数据传输,从而实现虚拟环境下的游戏娱乐活动。 运营商一般享有网络游戏软件的许可、控制和收益专有权,可以决定游戏规则,控制和运营游戏,垄断从游戏软件中获得的经济利益。
案例一:《永恒之塔》游戏软件由韩国NCSOFT游戏公司打造,授权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发行运营。 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通过非法渠道获得《永恒之塔》服务器程序,后与方、石合谋共建、运营《永恒之塔》服务器程序。 在线私服游戏,通过向游戏玩家出售网络游戏设备、给予玩家权限、转业等方式获利。
从案例一可以看出,网络游戏“私服”的行为对应正常的游戏运行。 网络游戏“私服”的行为人将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获取游戏服务器程序。 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搭建运营,然后为玩家提供客户端程序,从而实现私服游戏的非法运营和盈利。 可见,游戏软件的服务器端程序是关键。 它直接关系到游戏软件的操作和控制权。 这不仅是开发者和运营商努力保护的核心技术,也是“私服”行为者试图窃取的东西。 “现金人群”。

